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學校教學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教學科研工作應以教育教學實踐為基礎,以提高教學質量和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為目標。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學校成立教學科研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教學科研工作計劃,指導和監(jiān)督教學科研工作的開展。
2. 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包括課題申報、研究指導、成果推廣等。
3. 各學科教研組應積極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組織教師學習教育教學理論,研討教學中的問題,提高教學水平。
三、課題研究
1. 教師應積極參與課題研究,課題選題應緊密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
2. 課題申報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填寫課題申報表,提交研究方案。
3. 學校對批準立項的課題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和研究條件保障。
4. 課題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應定期撰寫研究報告,總結研究成果。
四、教研活動
1. 各學科教研組每周應組織至少一次教研活動,活動內容包括集體備課、公開課觀摩、教學反思交流等。
2. 教師應積極參加教研活動,認真聽取他人意見,積極發(fā)表自己的見解。
3. 學校定期組織全校性的教學研討活動,展示教學研究成果,促進教師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教師培訓與學習
1. 學校定期組織教師參加各類培訓和學習活動,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 教師應積極參加培訓和學習,認真完成學習任務,并將所學知識應用于教學實踐。
3. 鼓勵教師自主學習,訂閱教育教學期刊,閱讀教育教學書籍,不斷更新教育觀念。
六、教學成果評價與獎勵
1. 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學成果評價機制,對教師的教學研究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2. 對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和教研組給予表彰和獎勵。
3. 教學科研成果作為教師職稱評定、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
七、附則
1.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規(guī)定由學校教學科研領導小組負責解釋。